“华”:“中华民族”的“华”肇始于中国历史上五帝时代之最后一帝舜的名字按照氏族部落传统,氏族首领的名称即全体氏族成员及其后裔共有的名称。在舜建立国家政权后,人们沿袭古老的习俗,以舜的名字称呼有虞氏朝族裔及有虞氏朝治理下的人民为“华”。
“中华”:见于裴松之注《三国志·诸葛亮传》。其源可溯自“中国诸华”。“中国诸华”一语见于汉朝高诱注《吕氏春秋·简选》。意思是“中国诸圣人的后代” ,也有的政权强调中华的地理内涵。居中华之地,居先王之国,理所当然为中华正统。唐代在法律中正式出现“中华”一词。见于唐朝永徽四年(公元653年)颁行、由长孙无忌领衔撰文的《律疏》(后称《唐律疏议》)。其中,对其卷三〈名例〉的“中华”一词释文如下:“中华者,中国也。亲被王教,自属中国。衣冠威仪,习俗孝悌,居身礼仪,故谓之中华。”意思是说,凡行政区划及文化制度自属于中国的,都称为中华。
“民族”:民族一词作为近代以来民族学的一个术语,是一个外来词汇,是在19世纪末叶从日本传入中国的。此前,在中国古代汉文献中,指称人们共同体的词汇,有“人”、“民”、“族”、“家”等。这些词都单独使用。偶然也有把民族两个字连起来使用的,但那是指称中国古代社会的各种社会组织和群体的复数概念,在“民族”一词传入中国后,产生了“中华民族”这个民族学词汇。
“中华民族”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,由56个民族组成。由于汉族人口众多(占全国总人口的91.6%),习惯上把其余55个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。55个少数民族中,100万人口以上的有壮、满、回、苗、维吾尔、彝、土家、蒙古、藏、布依、侗、瑶、朝鲜、白、哈尼、黎、哈萨克、傣18个民族,其中壮族人口最多,达1800万人;10万至100万人口的有畲、僳僳、仡佬、拉祜、东乡、佤、水、纳西、羌、土、锡伯、仫佬、柯尔克孜、达斡尔、景颇15个民族;不足1万至10万人口的有撒拉、布朗、毛南、塔吉克、普米、阿昌、怒、鄂温克、京、基诺、德昂、乌孜别克、俄罗斯、裕固、保安、门巴、鄂伦春、独龙、塔塔尔、赫哲、高山(不含台湾省高山族人口)、珞巴22个民族,其中珞巴族人口最少,不足3000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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